发布时间:2026-05-22 16:40:23 人气:

逆变器开票抬头
山东推动分布式光伏参与电力交易,红区禁止新增
近日,山东省发改委、能源局、住建厅、市场监理局、能监办五部门联合下发《关于推进分布式光伏高质量发展的通知》,针对分布式光伏的发展提出了一系列重要举措。以下是对该通知关键内容的详细解读:
一、企业租屋顶方式按工商业项目管理
通过租赁屋顶或出租光伏发电设施等方式建设的分布式光伏,将按照工商业分布式光伏进行管理,并由开发企业进行备案。户用光伏则由自然人提供有效身份证明、项目场址权属证明、项目自投说明等相关材料,由当地电网企业代为备案。电网企业需在并网前复核光伏项目或设备购置发票抬头与备案主体的一致性。二、红区禁止新增分布式光伏项目
电网企业需明确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开发红、黄、绿区域,并向社会公开。优先支持在绿色区域开发建设分布式光伏。对于确需接入**区域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应开展专项分析,落实消纳和接入条件后再行开发建设。在电网承载力未得到有效改善前,暂停在红色区域新增分布式光伏项目接入。根据山东省能源局发布的公告,2024年有53个县(市、区)被列为红色预警区域,这些区域将禁止新增分布式光伏项目。三、分布式光伏参与电力市场
探索激励政策,鼓励光伏投资企业、电网企业在消纳困难变电站(台区)配建储能设施,开发建设分布式储能,以提升电力系统调节能力,促进分布式光伏就近就地消纳。推动分布式光伏上网电量参与市场,分布式光伏与其他经营主体共同按市场规则公平承担相应的不平衡费用。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应配合电网企业保障电网安全、响应调度要求,在春节等调峰困难时期,参与电力系统调峰。四、加强配电网改造与分布式光伏逆变器要求
电网企业需结合分布式光伏总体规模、总体布局和接入方式,提出电网建设改造方案并组织实施。对分布式光伏逆变器提出明确要求,包括应具备实时上传运行信息至电力调度机构和负荷管理中心功能,以及满足国家相关标准和涉网性能要求。电网企业在现场验收时,应检查光伏电池组件、逆变器等核心涉网设备的型式检验报告、检测认证、参数设置、现场试验报告等内容,确保满足国家相关标准要求。五、其他重要规定
分布式光伏新增备案容量为交流侧容量,项目备案申请人需在项目建设规模及内容中明确直流侧和交流侧容量。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应严格按照备案容量建设,擅自增加容量的项目将限期整改,拒不整改的不予并网。分布式光伏备案后一年内未建成并网的,由当地能源主管部门组织电网企业收回并网容量,继续建设的需重新申请并网容量。综上所述,山东省此次发布的通知旨在推动分布式光伏的高质量发展,通过明确管理要求、优化布局、加强市场参与和电网改造等措施,确保分布式光伏的有序发展和电力系统的安全稳定运行。同时,红区禁止新增的规定也体现了对电网承载力的重视和保护。
关于做好上海市分布式光伏项目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
《关于做好上海市分布式光伏项目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围绕项目备案管理、电网承载力评估、并网验收要求、项目监测管控、过户退役管理等方面提出要求,旨在推动上海市分布式光伏高质量发展。
项目备案管理
自然人户用项目:按照“谁投资、谁申请”原则,由电网企业按规定代自然人向项目所在地的区级投资主管部门或市政府确定的机构备案,原则上代为备案工作在并网验收前完成。
非自然人户用项目:由投资企业向区级投资主管部门或市政府确定的机构备案,鼓励各区结合实际制定投资企业与场地产权方的协议(合同)范本。
工商业分布式光伏项目:按现有规定做好备案管理。所有分布式光伏项目应在备案文件中明确直流侧和交流侧容量。
电网承载力评估
定期组织市电力公司开展接网承载力及提升措施研究分析,参照国家能源局有关文件要求执行。
根据评估结论引导企业和居民做好开发建设工作。电网企业遵循“公平开放、应接尽接”原则提供接网服务。不存在接网消纳困难的区域,按现有政策做好接网工作;存在困难的区域,按现有条件接网并严格落实提升措施。
优化并网验收要求
自然人户用项目:申请容量和并网模式要符合国家相关政策和标准规定。电网企业需核验项目设备购置情况,确保发票抬头与备案主体或场址产权人一致;认真校核交流侧逆变器容量和直流侧光伏组件容量;检查核心设备的型式检验报告、参数设置等内容;代自然人申报本市可再生能源奖励。
非自然人户用、工商业分布式光伏项目:完成并网验收后,电网企业主动指导投资企业申报本市可再生能源奖励。对于投资企业和场地产权方不同的项目,电网企业和投资企业要告知场地产权方光伏发电政府补贴和上网电费归投资企业;投资企业应通过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和场地产权方约定收益分成方式,包括场地产权方使用光伏发电的结算方式以及光伏建设场地租赁费用支付方式等。
加强项目监测管控
鼓励电网企业、分布式光伏项目投资主体根据产权分界点确定投资界面划分,依产权关系分别加强对公共电网、用户内部电网的投资建设与改造升级。
实现新建分布式光伏项目接入电网企业调度控制系统、负荷管理系统,接受统一调度、监测,做到“可观、可测、可调、可控”,提升接入电网承载力和调控能力。鼓励存量具备改造条件的企业投资项目加大改造力度,逐步具备上述功能。
规范过户退役管理
更名、过户:需办理更名、过户的分布式光伏项目,电网企业(负责代理自然人户用项目)、非自然人户用项目、工商业分布式项目投资企业应按月向原备案机关转交变更申请和相关证明材料,非自然人户用项目、工商业分布式项目投资企业也可委托电网企业代为转交。经原备案机关同意后,由电网企业按月完成更名、过户流程。
销户:电网企业做好数据监测,对连续六个月未发电且现场发电设施已拆除的,在告知客户或向社会公示后,可进行销户处理。
重新备案、并网:对在已销户地址重新建设或迁移安装地址的,应重新办理备案、并网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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